作者:黄苗子  来源:人民网

  (一)

  一、我已经同几位来往较多的“生前友好”有过协议,趁我们现在还活着之日起,约好一天,会做挽联的带副挽联(画一幅漫画也好),不会做挽联的带个花圈,写句纪念的话,趁我们都能亲眼看到的时候,大家拿出来互相欣赏一番。这比人死了才开追悼会,哗啦哗啦掉眼泪,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坚决反对在我死后开什么追悼会、座谈会,更不许宣读经过上级逐层批审和家属逐字争执仍然言过其实或言不及其实的叫做什么“悼词”。否则,引用郑板桥的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二、我死之后,如果平日反对我的人“忽发慈悲”,在公共场合或宣传文字中,大大地恭维我一番,接着就说我生前与他如何“情投意合”,如何对他“推崇备至”,他将誓死“继承遗志”等等,换句话说,即凭藉我这个已经无从抗议的魂灵去伪装这个活人头上的光环。那么仍然引用郑板桥的那句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此外,我绝不是英雄,不需要任何人愚蠢地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白流眼泪。至于对着一个普普通通的、毫无知觉的尸体去嚎啕大哭或潸然流涕,则是更愚蠢的行为。奉劝诸公不要为我这样做(对着别人的尸体痛哭,我管不着,不在本遗嘱之限)。如果有达观的人,碰到别人时轻松地说:“哈哈!苗子这家伙死了。”用这种口气宣布我已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恰当的,我明白这决不是幸灾乐祸。

  三、我和所有的人一样,是光着身子进入人世的,我应当合理地光着身子离开(从文明礼貌考虑,也顶多给我尸体的局部盖上一小块废布就够了)。不能在我死时买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华的出国服装打扮起来,再送进火葬场,我不容许这种身后的矫饰和浪费。顺便声明一下:我生前并不主张裸体主义。

  流行的“遗体告别”仪式,是下决心叫人对死者最后留下最丑印象的一种仪式。我的朋友张正宇,由于“告别”时来不及给他戴上假牙,化妆师用棉花塞在他嘴上当牙齿,这一恐怖形象,深刻留在我的脑子里,至今一闭目就想起来。因此,绝对不许举行我的遗体告别,即使只让我爱人单独参加的遗体告别。

  四、虽然我绝不反对别人这样做,但是我不提倡死后把尸体献给医学院,以免存货过多,解剖不及,有碍卫生。但如果医学院主动“订货”的话,我将预先答应割爱。

  五、由于活着时曾被住房问题困扰过,所以我曾专门去了解关于死后“住房”——即骨灰盒的问题,才知道骨灰盒分三十元、六十元、七十元……按你生前的等级办事,你当了副部长,才能购买一百元一个的骨灰盒为你的骨灰安家落户。为此,我吩咐家属:预备一个放过酵母片或别的东西的空玻璃瓶,作为我临时的“寝宫”。这并不是舍不得出钱,只是因为作为一个普通的脑力劳动者,我应当把自己列于“等外”较好。

  关于骨灰的处理问题,曾经和朋友讨论过,有人主张约几位亲友,由一位长者主持,肃立在抽水马桶旁边,默哀毕,就把骨灰倒进马桶,长者扳动水箱把手,礼毕而散。有人主张和在面粉里包饺子,约亲友共同进餐,餐毕才宣布饺子里有我的骨灰。饱餐之后“你当中有我,我当中有你”,倍形亲切,但世俗人会觉得“恶心”,怕有人吃完要吐。为此,我吩咐我的儿子,把我那小瓶子骨灰拿到他插过队的农村喂猪,猪吃肥壮了喂人,往复循环,使它仍然为人民做点有益的贡献。此嘱。

  庄周说过一个故事: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个人志趣相投,都能“相与于无相与、相为于无相为”,于是“相视而笑,莫逆于心”地做了朋友。但不久,子桑户就死了,孔子急忙派最懂得礼节的子贡去他家帮着筹组治丧委员会。谁知孟子反、子琴张这两位生前友好,早已无拘无束地坐在死者旁边,一边编帘子,一边得意地唱歌弹琴:哎呀老桑头呀老桑头,你倒好,你已经先返回本真,而我们却仍然留下来做人。

  子贡一见吓了一跳,治丧委员会也吹了。急忙回去找孔老头汇报。姜到底是老的辣,孔子听了,不慌不忙用右手食指蘸点唾沫,在案上方方正正地画了个框框,然后指着子贡说:“懂吗?我们是干这个的—是专门给需要这一套的人搞框框的。他们这两个可了不得,一眼就识破了仁义和礼教的虚伪性,所以他们对于我们这些框框套套都不屑一顾。不过你放心,人类最大的弱点是懒,世世代代安于在我们的框套里面睡大觉。而这些肯用脑子去想,去打破框框套套的人,却被人目为离经叛道,指为不走正路的二流子、无事生非的傻瓜。他们的道理在很长时期仍将为正统派所排摈的。子贡,放心吧,我们手里捧的是铁饭碗,明儿个鲁国的权贵阳货、季桓子、孟献子他们死了,还得派你去组织治丧委员会。因为再也没有像我们孔家的人那样熟悉礼制的了。”(大意采自《庄子·大宗师》)

  以上的故事讲完,想到自己虽然身子骨还硬朗,但人过了七十,也就是应当留下几句话的时候了,“是所至嘱”!

  (二)

  上篇是一九八四年我写过的一篇《遗嘱》。那时我记得是七十岁,该做准备了。

  又过了五年,现在我还没有死,按照外国布尔乔亚们的规矩,每隔几年,老头老太太都得重写遗嘱,直到他们写不动为止。

  首先宣布:五年前我写的那篇《遗嘱》在我死后仍然有效,希望家属亲友,不要有半点违背。

  其次,除了不发讣闻,不念悼词,不买灰盒,不留骨灰,不搞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纪念会、座谈会等热闹名堂之外,也千万不要在家里悬挂本人遗像。这是为了免得我的仇人看见时心里暗喜:“这家伙毕竟比我先死了!”或者我生前的“债主”来临,顿时怏怏不乐:“这家伙还欠我一幅书法,这回让我永远讨不着了,多狠心!” 甚至还有些爱说闲话的人,对着遗像东一句西一句地各抒己见。

  “人总是爱掩饰缺点的,苗子生前长得矮,所以死后只挂个半身像,让人看不出他是个矬子。”“干吗穿西装呢?死了还崇洋媚外。”如果遗像是干部服(其实近十年来我很少穿干部服,当然用旧底片放大也未尝不可),又有意见:“标准像早都过时了,又不是什么首长,顶多像十多年前报上登过的王洪文。真是猪鼻子插葱—装象。”

  “人都死了,还眼瞪瞪瞧着我们干嘛,你又没有丝毫本领改造世界!”

  “老子”说:“剖斗折衡,而民不争”,我平生已深深体会到竖个目标让人当靶子打的滋味;人都死了,还不图个清静,干吗要挂个遗像在家里任人指东划西呢?

  我之不许挂遗像,还是根据实践经验得来的:我家多年来挂了我岳母的遗像,头两个月,老伴、儿子、孙子辈对着遗像还有点肃然之感,五六个月之后,天天相对,就“视若无睹”。奶奶再也没有指着外太婆的遗像,教育孙子学习外太婆的种种可敬品德了。还有一天,一位陌生远客受接待在我家便饭,就指着岳母的遗像对我老伴说:“您这张照片照得真好,就是稍为显老一点。”

  为了免除不必要的公式和不必要的误会,我死后千万不要在屋里挂什么遗像。

  第三据我奶奶说:我出生的时候并不难产,这说明我来到人间时是痛痛快快的,因此当我告别人间的时候,我也希望痛痛快快;我的意思并不是想“咔嚓”一刀当个烈士,当然这是再“痛快”不过的,但我从没有这种雄心壮志。我只是说,希望我是顺顺当当的、平平安安的、不拖泥带水牵累亲人不得安宁地死,比如说脑溢血,心脏突发症之类几秒钟内就魄归天国,这就最好不过了,当然,出门被汽车辗死,也很痛快,不过让满街的人看见我浑身鲜血躺在地上呻吟着的惨状而指手划脚,这首先使我的灵魂受到严重干扰,其次,给世人最后留下一个十分难堪的形象,并且痛快之中偏向于“痛”,这些我也不干。

  我想到马克思之死,是一八八三年三月十四日午后,他一个人坐在自己的安乐椅上,“安详而毫无痛苦地长眠”的,恩格斯为此发表过意见:

  “医术也许能使他(马克思)再拖上几年,使他毫无希望地消磨残生而不是立刻死去,以此为医学技术增光。但这绝不是我们的马克思所能忍受的,面对着许多未完成的工作,渴望去完成它而又苦于无能为力,这样活着对他来说会比安然死去痛苦千倍。他常常喜欢讲伊壁鸠鲁说过的一句话:‘死亡对于死者并非不幸。对于生者才是不幸。’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位伟大的天才憔悴衰老,消磨残生,去给医学增光,去受他在年富力强时痛骂过的庸人们嘲笑,—不能!他的逝世要比这强过千倍。”

  啊哈!我找到提倡“安乐死”的经典根据了。

  除此,我的亲人希望多拿几年日见微薄的工资(而不计较比工资多付出十、百倍的医疗公费),或者出于一种浪费感情的“恻忍之心”,在我万一得了全身瘫痪、脑软化以及其他躺在床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而拖延至十年八年的病症时,还让我光荣地当个“植物人”,那是一种极端违反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和极其残忍卑劣的行为。不!我是人就应当是动物,决不当什么“植物人”!我相信恩格斯的话句句是真理,我不希望科学家们通过我“为医学技术增光”。如有不肖子孙硬要我不死不活去当“植物人”供人观赏者,亦如郑板桥说的:“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考虑到当了“植物人”—也就是死人,不会说话了,就趁现在起把这个意见载入文字,“是所至嘱!”

  (摘自《书摘》1998年11期 作者:黄苗子)《网络文摘 》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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