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雕塑》文/豪瓦德·柯奈特 [纽约大学艺术学部主任] 译/王树良

  近年来大型环境艺术的急剧增加,使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到艺术在人类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时期象今天这样,如此大型和大量的艺术品出现在城市空间中。在建筑物的室内外,街道的边角或广场,走廊或楼梯口、林荫路和购物中心,花园、建筑物顶层空地,都能看到它们的存在。最近,艺术家莱克兰德·考尔德甚至在尝试飞机的外表上创作。

  关于环境艺术和它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的问题在史前艺术家那里很可能就已提出来了。他们在自己的山洞里描绘巨大的画面,古埃及人建造了令人敬畏的“司芬克斯”、金字塔、麦姆南的双面巨像更是历史上的壮举。但是,史籍上并没有关于这个问题被提出的记载。弄清楚艺术与环境的关系非常重要,像早期的那些艺术家创作的体量巨大的环境作品已在此地绵亘了数千年。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明显且关键的结论:这些环境艺术作品一旦安装和构建完成后,如果仅因为有人不喜欢这个设计或认为它不适合在某个特定的环境中而企图去改变或消除它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个问题的某些方面因为现代环境艺术的萌起而再次提出,并且这些方面变得相对容易解决,至少在理解上简单一些了。以环境艺术的规模为例,在20世纪至60年代,人们越来越偏爱尺寸、规模庞大的艺术品,小型作品被指责为偏狭粗鄙且缩手缩脚,小里小气,缺乏艺术价值。从社会学上来看,这种观点符合60、70年代趋向更加开放、真诚、明确、解放(不只是黑人、学生、妇女的解放,还是生活方式上的解放)的潮流。依据社会学上的因果律理论,处在开放的公共空间中大型的、色彩斑斓的环境艺术品是这些及其它艺术与社会状况趋势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怎样认识环境艺术在社会中的地位一直是个难题,对那些热心于环境艺术的艺术家也有些难以理解和接受。

  假如一位艺术家描绘了一对裸体夫妇的巨型的现实主义的作品,并公开展出,这会改进社会的关系吗?作进一步假设,这位艺术家在一个公众能看到的外墙上作画,这个地方的居民有道德上或法律上的权利控告甚至起诉他吗?假如艺术家已预先进行民意测验,向居民们展示了他的草图并且已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批准,那么,被大多数派击败的少数派仍有道德上或法律上的权利控告、起诉他吗?

  尽管在某些方面没那么极端,有一个事件与此稍微有点类似,一个巨大的户外有鲜亮色彩的壁画被一帮极富创造力的“艺术家”绘制出来。实际上,他们是一批由公共艺术教育专家辅导的青少年。大型壁画被绘制在一个娱乐建筑物的外墙上,壁画直率地表现年轻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盗窃、行凶、抢劫、贩卖、吸毒以及贿赂警察等,绘画在几个部门的直接监督和支持之下进行,但所表现的内容仍然遭致周围群众的抱怨。

  环境艺术的伦理和法律职责不应该受制于那些类似尺度、设计区域划分的规定。毫无疑问,环境艺术的法规即将颁布,假如这些作品继续扩展,周围居民继续抱怨,那就不得不依靠法律解决,当然,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因由艺术家所带来的问题至今仍还是个未知数。但可以想像,如果作品不是具象的或为人所能理解的人与事,要得到居民的喜爱是十分困难的。公众的审美背景不是法律和规则所能逾越的。

  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讨论问题。一个六层楼高、完全抽象的壁画被安置在休斯顿街与现代艺术中心、纽约城市博物馆交接的一幢老式建筑的壁面上。建成以后,300多户居民沸腾了,他们认为这件不受欢迎的抽象作品破坏了周围城市风景的协调。

  或许,“艺术基本功能”问题中最为困难的方面是由以上这些具体事件的民众提出来的,一件以一定的形式和内容与周围环境协和的艺术品可能会产生,因此,它也就有可能为环境增色,提高美术品质,现在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完全明确的回答,随着人们注意自己家居的内部装饰和对艺术认识水平的提高,答案会悄悄地产生,说到底,这是一个人的“品味”问题。现代电脑图像对比技术的使用为公众理解艺术的奇异变化提供了种种可能。不用过多久,人们会越来越认识到公共艺术的价值。

  艺术在人类社会中的角色是我们讨论艺术与环境问题的核心,艺术是纯粹的装饰吗?我们理解:艺术应该表现宇宙的终极美感,艺术是我们生活本质的再现。艺术应该超越于华丽的粉饰,它的心理、生理,哲学功能不只面对我们的生命和个体,更是人类文明内部结构的本质所在。从人类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艺术,我们期待着艺术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担当更多、更有用的角色,而不仅仅是装饰。没有艺术所给予的美好,我们就会缺少成为人的一些要素,这有点类似奥成尔在1984年和库布瑞克在2001年《奥德赛》中所描写的机器人。

  人类对华美装饰的需求与对艺术所能实现的对人生观、价值观有深度影响的需求是不同的。装饰永远都是轻松待人,但“深度艺术”却经常使人感觉沉重,并不适合商业性或居位性房间的装饰,也不适合将其扩展为公共性的环境艺术,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任何一个件作品必须置入一个具体的时空系统中,那些“深度艺术”更是如此,这样才能确定艺术与环境是融合还是冲突。象人工环境,自然环境,场所精神这些现象学概念可以为艺术与环境的关系提供一个例征。

  从整体上看,抽象作品也不是每件作品都会适应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要求艺术家针对具体的地点确定自己的作品的形式和规模。而且,艺术家在确定地点时还要注意,作品周围有阻碍物遮掩人们的视线,以及步行和乘坐交通工具所获得视觉印象的不同。这是艺术类似于设计的地方,它要面临一些限制,而且要解决由这些限制所带来的问题。

  艺术的本质和意义通过环境得到深化和扩展,今日的公共环境艺术使艺术品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断明确。艺术像自然环境中的山、云、森林一样,尽管与我们有对抗,但最终把我们引入到更加宽广的视觉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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